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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P2P平台进入中国,其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活跃在国内的信贷市场,既高度满足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需求,又弥补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大力推动国内普惠金融的发展。然而,近几年国内高风险P2P平台频繁出现,但进入P2P贷款市场的投资者却缺少能甄别P2P平台风险的信息,容易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建立我国P2P平台的信用评级体系的必要性,探索P2P行业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构成,分析创建P2P行业信用评级机制的实施办法,这对于缓解P2P行业内信息不对称和协助监管当局规范P2P行业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建立P2P行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必要性。P2P平台资信与平台行为是影响我国P2P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目前平台行为方面主要的问题为:其一,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否有效缓解依赖于平台的技术、管理、诚信;其二,平台相对于投资者的信息优势地位导致高风险平台频现;其三,平台角色异化加剧网贷行业风险。P2P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可以缓解上述国内P2P网贷行业已存在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首先,对P2P市场进行信用评级可以缓解网贷行业内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获取评级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平台凭借评级结果建立市场声誉并吸引资金,融资者选取高评级平台以获取专业化平台服务;其次,对P2P市场进行信用评级可以协助监管网贷行业,有利于监管当局对网贷平台进行资金监管,以及对网贷平台实施分级监管。第二部分探索并建立P2P行业信用评级体系,以及通过宜人贷进行实证研究。由于现有的P2P评价体系的评级目的、评级指标和评级方法等多方面与信用评级有本质差异,所以这些P2P评价体系不是规范的信用评级体系。本文根据P2P平台负有的偿付责任和受托义务的强弱,将国内的P2P平台分为信息中介型平台和金融中介型平台。相比较于作为纯信息中介的信息中介型平台,金融中介型平台介入借贷双方的资金交易,具有较强的偿付责任和受托义务,从而拥有流动性等资金相关风险。本文基于P2P平台的分类,结合小额借贷的信用评级体系的成熟经验,建立P2P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并对宜人贷平台进行信用评级,检验信用评级体系的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建立P2P信用评级体系的实施办法。本文对政府主导、市场自发形成信用评级体系两类方式进行了优劣势对比分析,认为因平台缺乏购买评级的动力和评级机构缺乏开展P2P评级的动力而致使现阶段市场难以自发形成信用评级体系,政府主导方式建立P2P行业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平台征信系统的建立和监管当局的分级管理,本文进一步探讨监管当局将信用评级和P2P行业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实施办法,提出监管部门可根据等级高低限制P2P平台开展的业务类型,提高网贷行业的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