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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民间资本增多,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民间借贷应运而生。民间借贷的存在不仅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金融体系的结构有关,而且与其本身所固有的、正规的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关。民间借贷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能力,是正规金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但是,民间借贷经常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被监控以及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缺陷,亟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与其利率水平紧密相关,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制决定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对民间借贷的保护力度。规制民间借贷利率有利于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监测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促进经济发展。因而规制民间借贷利率的意义重大。本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民间借贷利率的特点及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对民间借贷进行界定,阐明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因素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第二部分对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制度的现状进行评析,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民间借贷利率规制制度的缺陷,如规制理念落后、规制民间借贷利率的立法缺失、现有法律法规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文章的第三部分对国外规制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制度加以评析,分析、总结其发展趋势,认为各国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制并非静止的、一层不变的,而是与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并且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具有放开的趋势。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提出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制度的建议,认为应从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重新认识高利贷,实行分类规制、取消对生产性借贷的利率限制、对消费性借贷设置合理的利率上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