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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对其他国民经济部门具有带动性作用。房地产业的增长可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性不仅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绪言。首先说明了问题产生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并且对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确定了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第二章为房地产市场有效性的相关理论。首先交代了市场有效性假说的相关理论,界定本文的“市场有效性”是指相关信息完全被该市场中的商品价格所反映的状况,即由保罗·萨缪尔森和费马提出并经过了完善的市场有效性理论,并根据不同信息对市场价格的影响程度,定义了三种不同程度的市场效率: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对应三种不同的市场有效程度,应该分别采用相应的实证检验方法。而根据“市场有效性”理论,尝试定义了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性应该满足的假设和其表现。
第三章是房地产市场有效性的实证检验。根据第2章提出的房地产市场有效性理论,本章将以实证方式检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性。本文选定国房指数与中房指数作为实证研究的房地产价格指数来源。通过采用序列相关检验来检验房地产价格序列是否呈现随机游走的特征,结果表明房地产价格指数时间序列没有随机游走的特性。根据对市场弱式有效的判断,不能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弱式有效的。以此为基础,根据工具变量法求解联立方程、单位根(ADF)检验、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等,测定房地产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状况,结果表明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变动对历史信息的反映十分有限,再次验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尚未达到弱式有效。通过方差分析模型,采用虚拟变量,对地域变化对房地产价格产生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以中房指数为统计量来表示的5城市之间的房地产价格有相同的随时间变化而增长的趋势,但同时期内房地产价格差异明显。最后得出本部分的三个重要结论:房地产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价格的历史信息,不能满足市场弱式有效的条件,证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未达到弱式有效;房地产价格对信息的调整能力比较弱,而市场信息对价格的形成参与不够充分;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性十分明显。
第四章,提出了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本文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1.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与房地产市场相结合,提出了房地产市场有效性假设;
2.通过实证检验,验证了我国房地产市场未达到弱式有效;
3.通过实证检验,定量的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存在区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