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旅游业日渐旺盛的今天,游客的低素质却成了旅游活动中的一支“奇葩”,各种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报道层出不穷,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已经成为我国日益重视的问题。为了维护文明旅游环境,惩戒不文明游客,2016年5月26日起国家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俗称“游客黑名单”,记录所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和毁坏景区自然、人文环境的游客,希望通过黑名单制度来提高游客素质,提升游客信用意识,为国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把好游客关。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游客黑名单制度却遭遇了记录期限不明确、毫无惩罚力度的诟病。笔者查阅国内外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背景和做法,通过探索弥补游客黑名单制度缺陷,寻找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方式。本文首先介绍游客黑名单制度相关理论,从黑名单的起源背景入手,围绕游客黑名单制度的法律性质,法律作用以及法律价值做出阐述。随后描述我国的黑名单制度的大环境背景,对我国的游客黑名单制度以及游客黑名单制度的实践效果进行说明,重点阐述其存在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惩戒力度不足等。随后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经验提出完善游客黑名单制度的相关意见,主要是通过构建个人的旅游信用评分以及积分制度,来做到对游客的分类管理以及对黑名单游客的联合惩戒,并且在救济机制中加入听证机制和退出机制。黑名单制度作为近代政府治理国家的新型手段,其作用应当是以小的政府操作来获得大的社会效益,若发挥其在惩罚失信主体的威力可达到规正社会信用风气的效果。这也是国内外政府都积极使用黑名单制度来惩戒失信主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