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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经济法的视角,对产品质量法进行剖析,运用传统法学、比较法学的分析方法,力图证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一部充满经济法理念的法律,寻求出产品质量法的经济法属性。全文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两方面内容。首先对产品责任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一,就产品责任的性质进行了探讨。第二,就产品责任的法律构成的部分前沿问题进行了基础性分析,从产品范围的界定入手,这是一个内容大致确定,而外延却不甚明确的概念,因而对一些边缘性产品进行辨析颇有必要。第三,对产品的缺陷进行了分析。产品缺陷这一概念己成为确定产品责任体系的核心,不仅直接关系到权利要求能否实现,同时也是实现责任控制、防止过度归责的一道主要闸门。通过与瑕疵、产品的危险性等关联用语的比较,将产品缺陷界定为因产品缺乏消费者或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第四,对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作了初步的探讨。其次就产品责任法的经济法理念进行分析。法理念乃法的追求、理想和目标。
第二部分:首先是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粗略的介绍和分析,重点对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次是对产品质量管理法的经济法理念进行了分析,如果说我国产品责任法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结果,那么产品质量管理法则应是我国特殊国情的产物。
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产品质量法律规制的国际借鉴。由于法律传统的断裂和国民法律意识的匮乏,我国本土的法律资源异常贫瘠,依靠自身的法律传统并不能制造出一部符合时代精神的产品质量法。因而,产品质量法的制定和完善更应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大体而言,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也是将国外经验和我国国情较好结合起来的法律,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产品质量法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促使我们从产品质量法的作出反思,并试图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以完善利补充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