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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物质基础,而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登上各类舆论头条,诚然,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不断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被曝光,诸如奶粉、火腿、馒头、辣油、豆芽等这些在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因为添加了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掺杂进其他有害物质而成为威胁公众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一把利剑。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已然成为我国当下或者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毋庸置疑的是,监管主体在监管的过程中承担着法定的不容推卸的责任。这些年来,随着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单位的不断改革,对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不断完善和优化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以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为中心,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为视角,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所在,把我国和几个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主体及其职能及监管机制进行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务的对策建议,对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完善和优化。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介绍文章的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了文章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直奔主题,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概念做了介绍。第三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做了简单归纳。第四部分是对国外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了介绍,分析我国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及其职能、监管机制,通过对比,得出我国与发达国家食品监管主体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提出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对策,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完善多元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权限配置、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专业化建设、严格监管主体的责任机制从而实现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理想目标,以期更好地推进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