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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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手犯这一概念产生于20世纪初的德国,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然成为了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说,在研究与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亲手犯,理论界对亲手犯的研究也较为零散,多见于间接正犯、身份犯的研究之中,缺乏系统的论证,所以对亲手犯的研究确有必要。对亲手犯的概念予以正确把握,从而对亲手犯的特征、范围、类型予以界定和分析。亲手犯的特征在于主体的身份与客观的行为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这一特征使亲手犯与身份犯、目的犯、不作为犯、行为犯、表现犯有着联系又有着区别,从亲手犯的构成要件的主体与客体的特别要素予以分析,包括亲手犯主体的身份与客观行为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对亲手犯与不同的犯罪形态予以区分,更好的理解亲手犯的范围,避免概念的混淆。对亲手犯的停止形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不仅考虑了亲手犯的特殊性,还应对亲手犯与一般犯罪的共性进行分析,对亲手犯与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亲手犯在共同犯罪中的未遂形态以及犯罪中止)进行探讨,从而对亲手犯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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