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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关系多样化、劳动法律不健全、透明度欠缺、监管力度不够、劳动主体法律意识淡漠和企业片面追逐利润等原因,我国劳动争议数量呈明显增长趋势。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两者之间的矛盾很容易被激化,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数量众多,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诱发上访、闹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正确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矛盾、消除障碍,恢复和维持正常、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分别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承担各阶段的工作。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仲裁先置”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仲裁程序、仲裁原则、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整个制度中,劳动仲裁处理了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完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应该说,劳动仲裁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具有较高的地位。本文在初步了解劳动仲裁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立法进程的基础上,结合对国外劳动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价值的分析,归纳我国劳动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方法。第一部分为劳动仲裁制度概述。主要介绍劳动仲裁的概念以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简述劳动仲裁的实行“三方原则”、实行特殊的强制原则以及其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特征,分析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并简要介绍劳动仲裁制度的立法进程,分析各阶段立法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劳动仲裁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本部分主要介绍法国、德国、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劳动仲裁制度,分析论证其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为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可依据材料。第三部分为我国劳动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不科学、“一裁终局”中的小额争议的标的额不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任职条件过低以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时限过长这五个方面分析我国劳动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与第三部分对应,就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一一提出完善方案。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通过广泛调查与劳动仲裁制度相关的文献来获得资料,以期能够从多视角全面地考察问题。本文以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劳动仲裁制度和我国劳动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期刊、学术论文等资料作为研究工具,从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入手,深入分析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本文侧重分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带来的新变化及产生的新问题,以寻求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方法,为化解矛盾、消除障碍,恢复和维持正常、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