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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美国跨国公司企业行为的多重性及其根源。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绪论,论述了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前人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发展的特点及其目的。
第二章论述与营销相关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
第三章论述超出营销职能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
第四章界定和描述美国跨国公司违背社会责任原则的若干类行为。
第五章的内容是关于从政府与市场在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中的角色定位看其对美国跨国公司行为多重性形成的影响。
第六章分析民间运动与美国公司全球化之间的互动对美国大公司行为多重性的影响。
最后一章分析了美国跨国公司企业行为多重性形成的原因。
美国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是美国大公司的重要企业行为。美国的跨国公司的企业行为,如本文所言,具有多重性。美国跨国公司企业行为的多重性归根结底来自于其企业行为的单一性,在此,单一性是指美国大公司的企业行为都源自企业的单纯目标:大公司拼命追求利润。跟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欧洲、东亚跨国公司的企业目标不同。欧洲、东亚的大公司的企业行为受到其他两个社会机构的制衡和一定程度的控制:政府和工会,因此德国、日本或推而广之,欧洲和东亚的公司所进行的企业行为实际上两重性的:公司既追求利润,又追求社会责任。而美国的公司追求利润,一般都宣称是为公司股东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因为股东一般在公司外,社会上,为股东负责也就变或为社会负责,于是,美国公司追求最大化利润的企业行为也就包括了为社会服务即负有社会责任了。因此在这里可以说,美国大公司企业行为的两重性是表征上的描述,其行为实质上是单一的:单纯地追求利润(两重性:一重是社会责任目标,另一重是利润最大化追求)。同样,又由于不但没有政府的有效监管和没有工会组织的有力抗衡,而且有政府的纵容(尤其是制度层面的“宽容”)和工会的沉默(在全球化条件下,工会不可能抗议大公司将生产地点迁往国外某地),加之美国人从80年代以来更加抱有一个信念或价值观念即企业属于私人产业而根本没有公共事务属性及另一信念政府越小越好,公司的管理层宣称企业只需要遵守守法经营,这些因素促使美国大公司在拼命追逐利润的行为过了火,出现许多违背社会责任行为:财务作假(财务作假是资本主义经济世界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并使财务作假发展到顶峰:部分大公司的巨额财务欺诈,成为违背社会责任的另一重企业行为,从而使公司的两重企业行为变为四重企业行为,此即本文所述的美国跨国公司企业行为的多重性。这种企业行为的多重性,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欧洲大陆和东亚的大公司中在理论上也应该存在,但实际上主要出现在美国。这种跨国公司企业行为的多重性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实行的“新私有化”有密切的联系。80年代以来虽然全世界都在掀起私有化,但从较大经济规模的国家来比较,哪一国也没有美国实行或准备实行私有化的产业和业务范围这样广泛和彻底。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总统的案头摆放着有关公营机构(这些机构在美国往往比欧、日的机构在比例上少)私有化的改革计划,其中包含了三项具体可行措施:变卖政府资产、外包核心服务以及引入第三方资源。该计划建议从这三项措施当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以便在政府内部大力推广,被列入亟待私有化改革之列的行为(业务)范围在世界上是最广泛的:学校、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空中交通管制体系、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价住房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邮政局、监狱、军用物资供应部门、美国铁路公司、海洋石油储备局、联邦贷款委员会、城市公共运输系统、负责研究国际发展问题的机构以及医疗服务部门。里根在其改革计划中增加了一些私有化对象: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险系统以及其他相当引人注目的目标。
上述计划至今仍在进行或考虑之中,并未彻底完成,但实际上,美国的新私有化运动的发展异常迅猛,其新私有化的广泛和彻底程度是世界上除美国以外任何国家都不可比拟的。正因为如此,90年代以来的美国企业,尤其是大跨国公司在新私有化和经济自由化、公共、准公共产品市场化的潮流中将企业行为目标单纯地锁在利润上,从而使90年代的美国经济以GDP增速指标衡量成为重显活力的一个发达国家,同时使美国最突出地成一个这样的发达国家:大型公司越来越倾向于将生产基地和服务基地迁往海外,大公司在利润趋于提高的同时大批大批地裁减蓝领和白领雇员,在管理高层得到更多惊人薪酬的同时中间阶层、下层雇员的雇佣临时化和薪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逐步下降,在美国人均GDP年年继续高升的同时贫富两极继续分化,在这样的宏观环境条件下,大公司的反应之一就是举起带有慈善色彩的企业社会责任措施的公关橄榄枝,与此同时又施行企业财政欺诈手段攫取社会公众的钱财,形成举世少见的美国公司多重企业行为。由此可见,美国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行动还不可能真正纳入企业的核心目标,还不能将之视为跨国公司的战略行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