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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贷款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进行信息共享,提高银行效率,减少银行成本支出,扩大经济规模,增强银行市场竞争力等作用,另一方面,它违背商业原则,损害市场主体的公平参与性,侵害了公司、股东、债权人甚至是社会大众的现实及预期利益。现代银行法没有对关联贷款采用绝对禁止的态度,法律只规制和监管非正当的关联贷款。英美法上称非法的关联贷款为“内部滥用”(insider-abuse),本文称之为非正当关联贷款。近年来国内外银行关联贷款的风险日渐明显。纵观世界各国,过度的非正当关联贷款是造成银行破产,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东南亚金融危机、美国银行业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委内瑞拉银行业危机等事件均予以证明。而反观我国的金融现状,关联贷款所占比重过大,成为造成银行系统性风险、资产损失、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提出:首先从关联贷款的基本理论出发,明确关联贷款的定义,关联贷款的特征和类型,并分析了关联贷款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理论上清楚界定关联贷款。其次,通过对国外有代表性的国家关联贷款法律规制现状的研究,如美国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和深石原则,德国的归附制度和大额授信报告制度等,研究分析其具有的特点,以期对我国的关联贷款法律规制有所借鉴。然后,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关联贷款法律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目前的现状为我国关于关联贷款的立法,包括对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法人格否认等;问题主要出现在正当和非正当关联贷款界定标准不清、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管措施不完善等。最后,通过以上的分析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建议,包括明确关联贷款的内涵;通过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制度和监事会的作用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利用银行信贷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贷后监管等措施完善银行内部贷款控制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强和银监会加强监管保证外部监管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