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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历经办学体制、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等的改革后仍然顽强地呈现出“政校合一”的特征,公立高校倚靠教育行政部门公权力的支持始终垄断着高等教育市场。本文首先在否定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下的高等教育市场存在的可能性后依据产业经济学经典的SCP分析框架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属于高垄断型市场结构。整体规模水平低和高校之间关联性差造成经济集中型不足,而更多体现出行政性垄断过度的特征,所有权垄断、行政部门垄断和市场垄断三位一体,主要包括公立高校滥用优势地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两方面。教育行政权力在前者中为间接但实质的主体,后者中则表现为直接的、显性的主体,从而体现出双重性、行政性、强制性、狭隘性等特征。从经济学进入壁垒的角度看,我国的行政性垄断来源于绝对成本诱致的经济性壁垒与政策法律制度诱致的行政性壁垒,前者包括规模经济、必要资本量、稀缺资源和要素的垄断性占有、产品差别化以及公立高校退出壁垒等,后者包括历史、意识形态、财政、制度环境和法律等体制根源。但是二者并不能绝对地划分,因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经济性壁垒从根本上说仍源于行政权力的支持和介入。从宏观上看,我国高等教育市场的行政性垄断造成了高等教育产业结构失衡、资源配置失效、教育有失公平、教育精神“失常”等对教育本质的伤害; 就微观的竞争机制而言则催发了分割的二元性高等教育市场结构的形成――低层次的、分散竞争的次要高等教育市场中民办高校之间竞争过度,而主要高等教育市场中公立高校之间有效竞争不足。此外,行政性垄断成为教育寻租、设租等腐败现象的温床,严重扭曲了公立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反高等教育行政性垄断是一项比反单纯的经济性垄断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反垄断立法、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市场等。就政府而言,在放松直接、微观管制与加强间接、宏观管制并重的总体思想指导下重建高等教育管制机构和管制内容体系,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市场环境,实行非对称管制,完善市场进出机制。就高校自身而言,在确立真正市场主体地位后,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行分层竞争策略和规模集中策略,以促进主要和次要高等教育市场的有效竞争并逐步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