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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又称为委任立法或者授权立法。地方行政立法是行政立法的一种分类方式,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我国幅员辽阔,行政管理面积巨大,为执行和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方面地方行政立法在行政立法中占据重大比例;地方行政立法规定的内容更贴近基层行政管理,时常涉及公民权利义务,也就更易侵犯公众的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的时代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各级政府加强对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设定公民权利义务规定的控制方面更是要把好关。纵观主要发达国家及地区,其在行政立法权控制手段和制度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并且在相应的基础理论和法理研究方面都有所成就。相比而言,我国的行政立法控制研究还较为浅显,特别是在地方行政立法的控制上,较为粗糙。笔者运用理论分析、法条分析、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并遵循以下文章结构和思路对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法律控制问题进行探究。第一章界定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法律控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并对相关含义进行分析。研究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必须对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等相关概念理解清楚,解释透彻,对行政立法权的法律控制进行较为深入的法理分析,明晰地方行政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的外延、内涵。只有对相关的概念解析清楚,才有探讨研究的空间。第二章对地方行政立法权控制的相关基础法理进行思考。通过对行政裁量、控权论以及程序控权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以行政机关自我管制为主导,其他主体辅助监督的行政立法权控制模式构想,这也是本文主要的制度构想,同时为后续地方行政立法控制的解决措施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分析地方行政立法权运行中面临的困境。问题是研究的本源和起点,更是做课题的价值所在。目前,地方行政机关主导行政立法,以扩张的行政权力谋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任性立法,导致对公民权利的克减,义务的增设比比皆是,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主题。行政立法权的恶性膨胀,立法程序不完善,外部机关的监督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推行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必须面临的困境。第四章对行政立法权控制面临问题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并尝试进行解决路径的构想。第五章提出实现地方行政立法权控制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构建行政机关的自我管制机制、改善行政立法的程序制度、提高行政立法的外部监督能力三个方面,其侧重点依然是偏向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管制以及程序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