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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是我国扩大司法公开的手段,是监督司法权运行的一计良策。按照我国司法改革的规划,在司法公开领域需要扩大公开事项、丰富公开形式、强化公开效果。面对庭审直播的发展,应该全面审视它的利弊,规范其不足,已获得长久发展。庭审直播是指法院依法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向社会公开。其价值体现在既发挥传统庭审的优势,又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知情权,传播法治精神和宣传法治教育,以及健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实现更丰富的价值。庭审直播除了具备丰富的价值,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庭审直播流于形式。一次直播耗时长,内容专业性强,部分内容欠缺完整性,导致观众丧失兴趣,受众市场小;其二,其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庭审直播是新事物,法官和当事人在初次接触会产生心理波动。在案件未审理前,媒体的大量倾向性报道可能会左右法官的判断证人被曝光有可能作出不实证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一旦公开,不利于其重返社会。这些都会有害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其三,庭审直播体系缺乏统一规范。平台运行混乱,缺乏监管;庭审直播的决定仅由法院享有,当事人的异议没有匹配的机制;要求法官直播审理工作增加了工作量,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规定不利于法官接受;目前,庭审直播的视频只能看,观众不能同时互动,缺乏激励机制,不利于庭审直播实际效果的发挥。针对庭审直播面临的问题,有必要从如下方面进行改善:首先,加强法官职业的职业化,保证法官在镜头下保持稳定的心态,发挥稳定的职业水平。职业化易于提升信任度,通过塑造法官的信任形象升司法公信力。其次,建立庭审直播体系。采用原则公开,例外不公开的立法模式。建立当事人异议制度,在案件符合公开审判的条件下允许当事人以正当理由并证明,决定部分直播内容不公之于众。既符合了案件公开的规定,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筛选制度需要与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并联系社会实际综合判断。在监督制度中,引入第三方监督,由专业团队和社会大众两种,并配套相应的措施。最后,在创新庭审直播方式上,可以借鉴美国电视法庭的经验,重新审视庭审和电视节目相结合的模式,将法官的审理工作和司法公开的内涵融合。摒弃教科书式法律知识的灌输,通过大众熟悉的法官阐释法律的要义,展现法律适用和法治精神,使大众理解正义从何而来,切身体验司法公正,形成内心确信,从而信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