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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精神病人总人数已超过4亿人之多。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社会问题。保护精神病人就医权对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保证社会的公正,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尚未颁布精神卫生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精神病人的就医问题认识明显有偏差,需要尽快改进。本文提出就医权的概念,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监护、强制就医存在的各项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本文第一章提出了就医权的概念,介绍就医权的性质及归类,阐述了就医权并不同于健康权,而是一种行动权。第二章先表述了精神疾病的概念、特征、类型,再分析了精神疾病与精神病的区别,最后说明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人是需要特别保护的无行为能力人。第三章论述监护对精神病人就医权行使的影响和作用。本章从行为能力的概念、监护的概念、性质、功能及就医权的特性方面入手,分析精神病人就医权由监护人行使的原因是因为精神病人不能形成法律确认的意志,因此法律以监护人的意志为精神病人的意志,通过监护人行使精神病人的权利来帮助精神病人在社会上正常生活。第四章重点分析监护制度的各项要素。首先分析了监护人由谁担当,其次分析了监护权的行使表现在哪几个方面,最后讨论监护人对精神病人抚养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第五章讲述监护人行使的代理权。代理人通常由法定监护人担任,负责对精神病人就医权的行使。其中着重分析精神病人就医权代理相比普通代理时的特殊之处。第六章列举现实中精神病人就医所面临的困难。由于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完整的精神卫生法典,目前的强制医疗所依据的都是些地方性条例,这导致我国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如法律条文的自相矛盾及违反法律精神,收治程序、异议程序的缺失等等问题。第七章提出解决精神病人就医难的方案。方案主要为完善监护制度与强制医疗制度两部分。监护制度应扩大国家监护人的职责;精神病人家属在精神病人病情突发时可以自动成为监护人从而行使就医权;强制医疗应以法院判决为准;精神病人在痊愈后也可以提出出院请求。最后总结部分对全文进行概括,提出本文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