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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出现大幅度增长,增长幅度自2001年以来一直高于GDP的增长幅度,同时我国的财政支出总体规模也得到了持续扩大。然而,地方财政竞争致使我国的财政支出在结构方面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重基建、轻民生”偏向性特征,我国医疗、教育、卫生等保障性方面的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相对短缺,不能满足居民对民生类公共品的需求,“上学难、看病贵、养老无保障”等问题凸显。党的十八大报告具体论述了教育、医疗、社保等五个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现实问题,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建议,力求改善和保障民生。十八大报告奏响“民生改善”时代最强音,指明要提高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水平。然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和支柱产业是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税收入增长贡献较大,起着强劲支撑作用。“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从理论上说,房地产类税收很可能成为地方的主体税。地方税的主要支出方向就是地方公共品供给,例如在美国房地产税的绝大比重以及在韩国房地产税的一部分都是专门提供于教育类民生公共品供给。本文以房地产类税收为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支出也就是公共品供给是否也存在“重基建、轻民生”的偏好,进而响应十八大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号召,借鉴国外房地产税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制,培育房地产税收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持续可观的财政收入,更好地纠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重基础建设类投资的偏好,加大民生类公共品的财政投入力度,进而改善民生。 基于上述研究目标,本文围绕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影响,也就是对地方公共品供给规模和结构的效应,另外,就是房地产类税收在财政分权和官员任期的制度影响下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效应,探索房地产类税收的改革方向、路径以及相配套的财政和政治制度的改革措施,最后通过借鉴国际上房地产类税收的目标定位、税收立法、税制设计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类税收的依赖度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房地产类税收相关的改革建议,优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提高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水平。围绕这一研究主线,本文共分为七章,具体的研究结构阐述如下: 第一章,导论。阐明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对文中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确定本文的研究结构和框架,介绍研究过程中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简要说明本文的可能创新点及不足。第二章,房地产类税收与地方公共品供给的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概述。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总结,对相关研究理论和方法进行概述。第三章,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研究。系统分析我国房地产业的特征趋势及其潜在原因,就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另外探讨分析了土地出让金的现状及其收支结构。第四章,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效应研究。本文的核心章节,承接上一章的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起着强劲支撑作用,又考虑到房地产类税收都是地方税,地方税收主要用于提供地方公共品供给,同时收入影响支出,本文的公共品供给也主要是用财政支出指标来衡量的,综合可以预见房地产类税收会对地方公共品(包括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影响。基于这一逻辑,第四章和第五章拟定研究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影响,也就是说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侧重实证研究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规模和结构两个方面的效应。其中,第四章首先分析我国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现状和原因,其次,实证分析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规模的效应,最后,深入细致地研究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公共品的典型代表交通运输类公共品供给的效应。第五章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效应研究,也是本文的一个核心章节。首先阐述我国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现状,然后,从非经济性公共品的规模和结构方面,实证研究房地产类税收对非经济性公共品的规模、结构中的教育类和医疗卫生类公共品的效应,最后,深入挖掘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现状的原因。第六章,本文的另一核心章节,制度影响下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效应研究。地方政府财政在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投入规模和投入偏好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第一个因素是财政激励:财政分权;第二个因素是政治激励:官员任期。因此,本章分别实证分析了在财政分权和官员任期的外界影响下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效应,尝试提出房地产类税收的改革的财政和政治制度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进而提高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水平。第七章,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对全文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然后,针对本文实证相关结论和借鉴国外相关的房地产税收的功能定位、立法模式、房地产税制设计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收依赖度等方面经验,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对后续研究给予展望。 根据上述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1)房地产类税收推动地方税收收入的增加,对地方财税收入具有强劲支撑作用。房地产类税收收入占比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逐年攀升,并且房地产类税收收入的增幅大都快于地方税收收入的增幅。(2)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公共品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更倾向于与房地产相关的基础建设类公共品(经济性公共品)投资,而对民生类公共品等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具有显著的“挤出效应”。(3)实证结果表明房地产类税收挤出教育公共品供给。一方面,教育公共品更具有外溢性和正的外部性,相邻地区或者地区之间易相互取得福利,尤其是大学毕业之后的人才流动,促使教育带来的社会福利在省际地区之间重新洗牌,让多年的本地教育投入往往得不到回报;另外一方面,教育需要长期投入,短时间内不易见到成效,驱于政绩考核的压力,地方政府不会在短时间内更多的投入到教育方面,致使教育支出存在缺位。(4)房地产类税收对医疗公共品供给存在正向激励作用。由于医疗卫生类公共品更尊重生命至上,政府对此具有显性化责任。此外,2003年SARS疫情的袭击、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政府更倾向于把更多的财政收入投入到医疗卫生类公共品供给方面,给全民带来最直接最紧迫最关心的福利,尽管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医疗卫生类公共品供给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总体上来看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仍然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5)房地产类税收促进交通运输业的财政投入。交通运输业是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交通运输业发展带动的经济发展更容易在短期内给政府带来显性的政绩,作为政界的“经济理性人”,地方政府将会增加交通运输业的财政支出。综合分析表明,一个地方越依赖于房地产业,该地方也越倾向于增加对交通基础类公共品的投入。(6)房地产类税收在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的地方越倾向于经济性公共品供给投入,挤出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地方政府在财权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越大,根据理性人政府的假设,政府会降低对投入时期较长、见效慢,外溢性较强的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积极性,财政支出就会加剧挤出非经济性公共品也就是民生类公共品的财政支出。(7)房地产类税收在官员任期的前期(本文指的是任期前三年)比任期的后期阶段(任期后两年或更长时期内)更倾向于基础建设类公共品投入,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由于基础建设类公共品较易在短期内带来显著的政绩,鉴于政绩经济考核的压力,为了避免错失晋升的大好时期,房地产类税收会更多的偏向于基础建设类公共品供给。随着官员在任时间的增加,由于政策性约束和地方舆论压力的增加,相比于任期的前期,官员任期的后期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投入会较多一点。(8)借鉴国外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经验,我国房地产类税收最直接的功能应该是地方政府供公共品筹集的财政资金。借鉴美国和韩国的房地产税的目标定位,设立房地产税的指定用途,定位在民生公共品供给上;扩大征收范围,简化税制,强化和提高房地产保有税,培育房地产税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持续的财政收入;提高民生类公共品供给,尤其是教育类公共品;房地产税相配套的财政和政治体制改革建议为:房地产税立法中需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房地产税立法权和政策调整权,还需建立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应根据整个任期内的平均表现对官员进行考核和选拔,构建多元化的地方官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地民众的满意度和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水平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地方官员加大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