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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形式分为内形式和外形式,前者指一种纯粹理论上的结构与形式思想,具有形而上的本体论意义;后者指一种与实践相联系,并从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种结构与形式思想,具有形而下的方法论意义。一般说来,在音乐以外的艺术门类中这两种形式具有更多的“矛盾性”“对立性”。
音乐因其存在的非空间性而区别于绘画、雕塑等空间艺术,因其不用概念思维而区别于诗的艺术,因此音乐这种实践的乐音艺术的外形式在古希腊就具有了与理论、思辩的音乐内形式的一种“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导致了音乐内、外形式相互附会的可能性,音乐和其它姊妹艺术相比,也就具有“抽象性”、“形式性”,而非“具象性”、“实质性”的特性。
音乐形式中的内、外形式在历时层面的此起彼消,以及在共时层面的相互融汇互渗是音乐艺术发展的动力,并体现了西方“技术性”及“二元对立”的文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