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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原则下对商标先用权进行保护已经得到了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可,并且各个国家多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此项权利进行了规定。而我国商标法经第三次修改,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对商标先用权的保护,但是其中还有诸多不足之处。而且,有关先用权的案件中司法判决统一性有待提高,市场中利用商标先用权保护缺失进行恶意竞争的现象亟需遏制,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商标先用权的保护的。在我国商标先用权上述保护现状和知识产权日趋国际化的背景下,笔者从两则案情相似判决却迥然相异的案例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商标先用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思考。经理论考察,证明对先用商标进行保护既是对商标权进行保护的题中之义,又符合商标共存理论的要求,遂证明了对商标先用权进行保护具备正当性。笔者又以我国商标先用权保护现状为基础,在认识了其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对我国构建商标先用权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文章正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文章的引言。对文章的基础问题和前期工作进行了简单介绍,包括文章的选题意义,国内外有关商标先用权问题的研究情况和文章的创新点三个小节。第二部分是商标先用权的正当性分析。本章通过两则案例引出了本文的关键,即商标先用权相关问题。并且从商标权理论和商标共存理论两个方面论证了对商标先用权进行保护的正当性。此外,还考察了对商标先用权进行保护的现实需要。第三部分是阐述我国商标先用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现状着手分析问题是全面而明确的找出问题的最佳途径。该章结合最新修改的商标法对我国商标先用权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剖析出相关内容的缺失和不当之处。第四部分介绍了域外有关商标先用权的法律保护情况。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商标先用权给予保护,文章通过对各主要国家保护情况的分析,归纳出这些国家有关商标先用权的法律保护中对我国有益的启示。第五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主要是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商标先用权保护制度的建议。该部分从弥补我国保护现状不足出发,在综合学者意见和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为我国保护商标先用权提供了制度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