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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我国六十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近2亿,养老已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但我们应该看到养老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发展机遇。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正经历着由政府包办低水平养老,向社会养老、市场养老的较高水准的养老方式的转变。以市场作为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可以使养老服务业更有效率的发展。但是,养老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相比所更加倾向社会福利性,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健全以及养老服务市场也存在市场失灵,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规制。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规制,不仅是对市场结构和经济效率的经济性规制,更应该加强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性规制。鉴于学术界对养老服务业认识上的众多分歧,本文在理论上,侧重于总结归纳养老服务业的概念、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的理论运用;实践上,偏重于分析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政府规制现状,发展和规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并对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及规制措施提供对策建议。以下将就本文从这几个方面进行陈述。关于养老服务业的界定,笔者归纳先前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同时结合产业的概念和借鉴国外养老服务业相关研究,本文研究的养老服务业主要是引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即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养老服务业的政府规制主要从规制经济学中的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个大的方面来探讨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现有规制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做出可行性分析。在本文中主要从养老服务政府规制主体、价格规制、市场准入规制、质量规制等具体方面研究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其中经济性规制主要包括价格规制、市场准入规制等规制措施;社会性规制主要从强调质量规制,建立养老服务业质量标准,并且注重立法,从法律上加强养老服务业的规制。本文在对影响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因素分析和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基础上从政府规制和政策支持两个层面展开,对培育和发展我国养老服务业提出了可行性较强的对策建议。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以及规制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对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进行探讨研究,因此文章运用了文献研究方法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而言,本文通过对政府规制的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理论综合分析,并结合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建立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的基本框架。文章的研究思路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通过阅读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概括出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其次,对国外养老服务业政府规制的经验借鉴;再次,从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方面对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规制做出探讨;最后,依据研究成果,提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