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飞速发展,对赌协议在我国的企业融资、兼并重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使用对赌协议这一相对新颖的方式。然而关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使得对赌协议的合法性一直颇受争议。2009年12月苏州海富诉甘肃世恒作为我国对赌协议第一案,更是引发金融界、法律界和企业界对对赌协议问题的广泛关注,该案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历时四年终于判决生效。虽然“海富案”现已尘埃落定,但关于“对赌协议”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仍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笔者结合“海富案”的司法判决,从法理的层面深刻诠释“对赌协议”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揭示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从具体案件出发,由对赌协议相关概论入手,着重探讨其法律性质及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其法律效力,厘清司法实践中判断对赌协议效力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最后对我国相关立法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介绍本案的背景。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苏州海富对赌甘肃世恒案的基本事实和三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引出争议的问题。第三部分是有关对赌协议的概述,包括对赌协议的界定,对赌协议的性质和对赌协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四部分是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笔者首先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然后从我国现行立法、司法等层面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根据对赌协议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法律效力,对我国相关立法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语。全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非典型合同中的射幸合同具有其合法和经济价值,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肯定其法律效力,为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