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预约裁定制度肇始于1911年的瑞典,目前已发展为国际上通行且成熟的税收管理制度,其意义在于提高税法确定性,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税收运行机制日趋复杂的背景下,税收立法的宏观性和不确定性往往使得纳税人不能准确地预判其经济行为所带来的税收后果,显示了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艰难性。同时,传统的税法解释方法也呈现出难以有效地解决税收立法不确定性的问题。作为舶来制度,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在201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初次亮相但最终未能获得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在近几年来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各地区税务机关也纷纷开展创新试点。但由于税务机关缺乏前瞻性、系统性的思路以及对该制度定位不准确,有将该制度异化为税收筹划工具的嫌疑,较为明显地偏离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原本的价值意义。如何推进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入法进程,如何使得其与中国国情无缝衔接、相互融洽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和积极地推进对策研究。本文运用法学及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试图从必要性、可行性的角度对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本土化进行探讨和对该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设计。本文通过精确界定其概念和深层解析其本质,并对其独特法律价值进行剖析,以此为基础引出税收预约裁定制度本土构建必要性的讨论;从不同维度进行对税收预约裁定本土化的应然审视,以此为基础引出税收预约裁定制度本土构建可行性的讨论;在实践层面上实然分析我国税收预约裁定的探索情况和典型国家的制度设计情况,对我国实践的缺陷进行反思和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借鉴,以期助力该制度本土化的最终涅槃。本文通过对传统的研究成果进行批判吸收,将税法解释和行政承诺两个解读视角相糅合,提炼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本质为“一项以税法解释为中心的行政承诺”;并从经济基础、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这三个不同的维度阐释我国具备构建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条件和基础,拓宽税收预约裁定制度本土化的讨论视角。另基于影响政策执行的四大变量,对我国税收预约裁定的实践缺陷进行合乎实情的论述和理性通透的考察,为解决舶来制度与自身国情如何紧密耦合提供新思路,为即将迎来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新修订和“一带一路”合作共建倡议的发展提供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