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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而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也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消费需求的增强而逐渐弱化,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掀起了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改革浪潮,我国自然也不例外。放开电信垄断,引入民间资本就是这一改革的基本表现形式。本文通过对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原因、条件、局限尤其是在相关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障碍等进行分析,提出促进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法律保障制度。第一部分介绍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理论上,电信行业自然垄断属性不断弱化,在理论界形成了“可竞争市场”理论,主张保持进入电信市场的自由。实践中,电信垄断带来了竞争效率低下、损害消费者福利、阻碍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等危害;与电信垄断相伴随的政府规制并没有提升社会整体福利;而民间资本自身的发展壮大又使得电信行业的放开具有可行性。可以说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已经具备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发展现状,并对进入壁垒进行了分析。我国电信行业经历了从自然垄断到逐步放开竞争的改革历程,但总体而言,民间资本在电信行业的发展现状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在于民间资本自身、电信行业特性以及法律局限三个方面的因素构成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第三部分介绍美国、英国、印度三个国家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法制经验,提出我国应在完善电信法律体系、放宽市场准入、设立电信独立监管机构以及救济机构方面进行借鉴。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具体法律保障制度,具体包括:许可、监管、反垄断、激励、退出和救济制度。许可制度包括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许可条件、方式、程序;在监管方面,提出设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和采取不对称管制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电信行政垄断、建立电信监管机构和反垄断规制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反垄断制度;为了维护实质公平,增强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实力,提出在融资、财税、土地、技术创新方面对民间资本进行激励;最后介绍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退出制度和救济制度,为其提供最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