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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自由主义社会,人们缺乏对何为正义的一致理解,人们在何为自由、何为平等、何为人们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方面并没有一致的见解。罗尔斯对这一存在于自由主义社会中的正义共识危机有着深刻的认识。无论是罗尔斯前期的《正义论》,还是后期的《政治自由主义》,都是试图对这一社会问题的回答。当然,不管是罗尔斯前期所追求的道德正义共识,还是后期所探索的政治正义共识,都受到了国内外学界来自不同方面的批评与驳难。面对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困境,以格雷和贝拉米为代表的激进的价值多元主义者主张放弃对正义共识的追求,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些政治哲学家的幻想罢了。他们都否定自由主义社会能够达成正义共识的可能性。他们都主张实现冲突双方的妥协共存,一种关于不同生活方式之间的“权宜之计”是自由主义者应该接受的现实方案。社群主义的主将麦金太尔认为,存在于当今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危机是由于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们否定了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哲学对于人性的目的论解释。启蒙运动之后,人们就否定了目的论传统,而把道德标准建立在“个人”这一概念之上,而“个人”概念正是引起西方社会正义共识困境的罪魁祸首。不同的道德哲学家与政治哲学家们基于对“个人”的不同理解,必然得出不同的道德和正义标准,从而陷入到道德与正义的纷争之中。麦金太尔所给出的超越自由主义社会正义共识困境的药方是回到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哈贝马斯不同意麦金太尔的消极主张,他认为自由主义社会正义共识困境的症结在于工具理性的泛滥及其所造成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因此,哈贝马斯主张要解决当今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困境,就要诉诸于交往理性的重建。哈贝马斯的共识观是通过其对话伦理学而展现出来的。哈贝马斯试图在当前自由主义社会价值个人主义盛行并且道德与正义共识越来越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的情势下,力图确证道德和正义的普遍性要求,展现一种人们通过相互沟通理解而能在交往共同体的成员之间达成共识的理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哈贝马斯的共识理论夸大了语言与对话的作用,而未看到对话商谈背后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实践根基,哈贝马斯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在塑造社会关系方面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可以为我们思考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困境提供正确的方法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去审视发生在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危机,我们可以知道,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困境作为社会意识领域的问题,是由社会存在领域也就是社会物质生产领域的矛盾所引起的。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困境是由物质生产领域的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引起的。自由主义社会的正义共识危机会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