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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在转型时期政治经济大变革的局势下,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进入了繁荣期。我国近年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有利地刺激了各级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然而,由于我国对分税制的改革,地方政府被限制发放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财政资金无法在短期内负担巨大的发展资金需求。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变相规避法律规定,以土地、财政收入等方式成立融资平台对外融资,以地方政府信用担保的方式筹集银行资金、市场游资,在短期内弥补了地方政府财政开支资金缺口,满足各级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的需要,改善民生,刺激经济,拉动内需:然而长期来看,融资平台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投资项目收益低,且还款责任大多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为未来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相比其他直接的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的债务具有间接隐蔽性,规模难以控制,更具风险危害性。所以,政府融资平台是一把“双刃剑”。本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国内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模式的研究,将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融资模式与我国进行对比,借鉴国外政府融资管理模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融资方式:第二部分以XX融资平台为案例,细述该融资平台不规范的股权构成、人员结构、债务和运作模式,揭示其即将面临的债务风险的危害性;第三部分描述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和组织形式现状,从股权结构、人员来源、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和融资渠道等五个方面进行揭示,剖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目前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一方面从融资平台内部视角,对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困境予以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内部完善管理机制、外部引进市场化机制,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元化,走市场化运作道路:另一方面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角度出发,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两个方面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