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政策,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能满足高速增长的财政支出。当出现收支缺口的时候,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计划和城投债。但是地方政府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和信托计划进行融资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而且《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该法律条款的规定约束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然而中央政府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仅无法在量上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而且在发行程序和要求上都过于严格。由于城投债可以绕开中央政府的限制,所以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工具,城投债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城投债的发行存在着地区的差异,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债规模大,利率低;中西部地区的发债规模小,利率高。东部地区虽然有殷实的财政收入作为保证,但是发债规模普遍较大,所以东西部地区的城投债都存在着可能的违约风险。被称作“准市政债”的城投债本身的风险要高于一般的市政债。从2010年开始,城投债已经发生过多起信用违约事件。国外学者对市政债券的发行规则以及其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的研究,为我们开展中国城投债信用风险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由于市场环境存在差异,这些规则和方法不适合直接拿来为我国所用。国内学者论述了市政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必要性、存在的风险及化解的方法等,但定量研究方面的文章较少。本文以城投债券的信用风险为研究重点,从理论和实证相结合,对城投债的起源、发展、繁荣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着重通过对城投债的发展历史和特征来考察信用风险,运用改进后KMV模型对城投债信用风险度量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江苏省城投债的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文章最后,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市政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规范中国城投债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