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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养老问题,进而达到老有所养一直是我国政府的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由政府主导的,全社会动员参与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很大程度的化解了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中的突出问题。使城市养老问题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长期以来社会养老一直是以政府和单位主导的,这种机制很容易产生社会资源的浪费,救助效率的低下,微观操作困难等等弊端。相比政府主导的养老模式,非营利组织参与的养老具有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相对灵活,可以根据环境和客户需要做出较快反应和调整。为了获得政府的信任,得到购买方政府的认可,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提高自身提供服务的质量。因此,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非常有必要,建立基于两者比较优势的合作方式,实现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公民福利的最大化,造福于人民的宗旨。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养老服务模式的相关概念,理论依据与国内外研究现状。接着以唐山市路北区试点为例分析了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养老服务的模式。然后分析了路北区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购买模式存在的问题。如:购买行为“内部化”,非营利组织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购买成为单向度合作行为;购买标准不够清晰,政府责任较为模糊;购买程序规范程度较低,合作过程随意性较大;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缺乏公众的信任,导致购买过程形成额外成本等。最后提出了几条改进的对策建议来完善唐山市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购买模式。如:切实转变观念,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建立多方责任关系,使公共服务行为立足于合同契约关系;结合中国实际,确立健全的服务购买法定流程;建立严格的评估监督体系,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进行管理创新,推进公共组织的发展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