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以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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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十几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旨在保护世界各地以多样化的资源为基础,由因地制宜的生产实践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农业系统和景观。农业文化遗产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遗产的概念,但又有所区别。它是一个平衡发展的社会生态系统,是动态的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系统。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由科技进步带来的改变正在潜移默化的进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在冲击着长久遗留下来的农业文化遗产,使得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提上议程。可是,目前在农业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稳定的法律体系。正是在这个前提下,本文通过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介绍以及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分析,就存在于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贡献些微力量。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征及其价值等,在这之后分析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其中蕴含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保护的原则。第二部分,大致阐述了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并着重以贵州省从江县为例,介绍了“稻鱼鸭复合系统”在保护工作中的做法,继而总结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诸如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遗产权属、规定各主体权利与义务、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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