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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设大型工程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改善国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与保障手段。然而,我国大型工程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成为了合谋和腐败的重灾区。大型工程项目合谋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工程合谋行为是指多个代理人之间相互串通、私下达成协议,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以获取超额收益的经济行为。一方面,工程合谋行为损害了项目业主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工程合谋交易中伴随的偷工减料等败德行为会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并治理大型工程合谋行为已成为学术界和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型工程参与主体众多,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交互错综复杂,要厘清主体之间是否具备形成潜在的合谋行为的条件,需要建立在构建大型工程参与主体之间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近年来,从委托代理的视角来探讨大型工程合谋行为的形成机理以及治理策略得到了研究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研究大型工程参与主体(业主、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咨询机构、施工监理方)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尝试基于主体微观行为视角来厘清工程建设中合谋行为的产生机理,并进一步通过相关机制的设计来协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的冲突并有效治理与防范合谋行为的发生。本文综合应用数理分析与计算实验等多种定性、定量方法,重点研究了大型工程合谋行为的形成机理及其治理策略的相关问题研究,主要结论有:(1)大型工程主体的多元化、工程建设的多阶段性以及环境的开放性等因素造成了合谋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大型工程合谋行为具有复杂的主体行为动态演化特性,因此大型工程的合谋问题是一个复杂系统问题,从合谋行为的产生机理到系统要素之间的关联分析,乃至合谋治理机制的设计都需要基于系统复杂性的思想。(2)针对大型工程设计阶段的合谋行为,从博弈论视角分析了设计咨询审查过程中设计单位和设计咨询机构合谋博弈,结果表明:业主对设计咨询机构的激励系数与设计单位给予设计咨询机构的合谋报酬系数之间的大小关系构成了双方合谋的条件,对此解决不仅要依赖于业主自身能力提升,而且还依赖于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完善,但长期以来我国工程设计阶段“两院制”现象使得审计机构介入到工程设计过程十分必要。(3)针对大型工程施工阶段的合谋行为,分析了承包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合谋产生的条件,通过对主体行为的建模,构建了引入第三方审查的合谋治理机制。结果表明:引入第三方审查的合谋治理禁止能够有效对主体的合谋行为进行打击并产生威慑作用;当审查力度不变时,合谋治理机制的约束效果在一定范围内随着惩罚力度的增大而增强;当惩罚力度不变时,合谋治理机制的约束效果随着审查力度的加大而增强。(4)为实现对合谋行为的有效防范,单纯依靠“事后惩罚”的刚性治理策略是不够的。已有研究表明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可以提高委托代理的激励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了一种更加柔性的事前治理模式,在考虑代理人公平偏好的基础上,构建了公平、合理的委托人-代理人风险分担机制。结果表明:公平偏好对于系统效用具有重要影响,代理人的嫉妒偏好会导致系统绩效降低,相反,同情偏好对系统绩效具有正向调节作用;风险分配策略对系统效用最大化具有决定性影响;委托人只有在有效识别代理人公平偏好特征后才能制定合理的风险分配策略,并以此实现对代理人合谋行为的柔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