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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13.26%,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上升2.93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同时,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4-2-1”家庭模式的形成意味着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老人,而青年人为了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纷纷去大城市打工的现象又使得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数量大幅加多,这些都是家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家庭赡养功能逐渐削弱的原因。为了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仅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重申家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更要大力发挥出国家、社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之一。我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条文虽然很多,但大多都散落在宪法、部门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专门法的方式对老年人的权益进行了归纳式的概括。就立法而言,我国仍然存在着法律条文内容重复、宣誓性条款多、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在执法与司法领域就是执行不力、监督不严。一方面是家庭保护的削弱,另一方面是国家、社会保护的不健全,这都使得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婚姻自由受到干涉、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易受电信诈骗蒙骗等。这些问题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并促使我们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民法总则》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需要,通过完善监护制度的方法规范了家庭保护的模式,为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本文试图在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现状进行分析后,概括出老年人在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并以这些问题为出发点探寻发达国家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积累相关经验。最后,本文将对老年人民事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意见,以期能为老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