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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和《监狱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是司法机关对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由于假释的这种附条件性,对假释罪犯具有很强的行为约束作用,它被正式采用至今,已历时100多年了。目前,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长期的刑罚执行实践证明,假释对于加速罪犯改造,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重大作用。假释制度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热情,有效地提高了改好率。假释制度是近代世界民主与法制进步的产物,是监狱文明的标志性制度之一。遗憾的是,我国司法机关并没有积极适用这一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改造罪犯、促进罪犯早日复归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从我国监狱适用假释情况调查资料显示,我国罪犯假释率不到10%,属于假释率很低的国家。假释在我国实行的情况很不理想,假释适用率较低。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假释制度现状之分析,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导致行刑部门和人民法院在适用假释时,因无法把握“不致危害社会”的具体标准而无所适从,对假释制度理解,从而影响假释适用的效率、假释的适用范围、审查、监督考察、应遵守事项、撤销、解除、审核批准程序、机构设置等诸方面,本文对上面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出来作一些研究,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假释制度,提高假释适用率,运用假释手段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改造罪犯,教育罪犯。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第二,要改革和改进假释的运作机制。第三,要提高假释的适用力度。第四,要加强对假释犯的管理监督考察。第五,完善假释撤销制度。充分发挥这个制度的优越性,但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司法机关、刑罚执行机关花大力气做假释前的审查考核,假释后的监督考察措施等,才能使假释成为罪犯为提前获得新生而竞相努力改造的驱动力,成为监狱给社会输送合格公民的中转站。 总之,通过假释这一法律奖励,激励罪犯加速改造,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对策,建立高效的再犯预测机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国的假释制度认真地加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吸收其它国家假释制度中的精华,使之不断加以完善,就一定能使我国的假释制度在理论上更加成熟,在实践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对于转化罪犯的思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我国的刑罚目的,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假释制度实践完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