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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我国人民法院是以委托拍卖的模式来行使这一职权,但面对拍卖多流拍或是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的诸多现象,法官们也是头痛不已。而且,由于传统委托拍卖模式还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拍卖公司,这使得司法拍卖成为了法院和法官的“高危地带”。尽力防范司法拍卖的风险,努力实现财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廉洁、做好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中之重。因此,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兴拍卖模式应运而生。自2012年浙江省首次将司法拍卖搬上淘宝网之后,网络司法拍卖一度成为我国司法界的热点话题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加之,同年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将司法拍卖权收回法官们的手中,法官有权选择拍卖模式,这无疑为网络拍卖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无疑为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提供了便利,也为当事人节约了金钱成本,但是它作为一种较新的社会现象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从网络司法拍卖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出发,探讨我国司法拍卖逐步走向网络化的原因,从而肯定司法拍卖网络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意义,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指出网络司法拍卖现存的弊端,对完善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提出些许法律设想。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束语。正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第一章:从立法和实践的角度出发,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现状作出分析以及对目前我国存在的三种网络司法拍卖模式进行详细地阐述;第二章:探讨我国司法拍卖走向网络化的原因,主要包括司法拍卖网络化的合法性以及它与传统委托拍卖相比独有的优势等方面;第三章:指出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现存的问题,例如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有关交易安全的问题、监督管理存在一定难度以及该模式所涉及的主客体方面受到制约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第四章:对于第三章指出的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问题,本章则从立法角度和实践角度出发,同时结合理论知识和现实的可操作性,一一对应地提出自己对于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法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