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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生产,是指商标所有人——贴牌商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身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来设计和开发新产品,具体的产品加工任务通过与同类产品的其他生产商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来完成。产品加工完成后,贴牌商将所订购的产品低价购进,在产品上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负责产品的销售,控制产品的销售渠道。在这种生产方式中,承揽加工任务的产品制造者被称为生产商,其生产的产品称为贴牌产品。贴牌生产属于产品代加工的一种方式,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具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贴牌生产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已经走向成熟阶段,现如今,我国贴牌生产出现在大部分行业中,贴牌生产企业的专业化不断增强且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特点。近年来贴牌生产引起的产品质量纠纷屡见不鲜,实践中责任承担不清、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贴牌产品质量问题再次被提上了议程,贴牌产品质量责任不断显现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和法律制度原因,我国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其作出专门的规定,只有一些规定散见在相关法律中。关于产品标识、生产者、产品缺陷等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相互矛盾,法的实施效果不明显,法律规制现状不容乐观,立法目的和法的价值难以实现。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此问题亦意见不一,无法达成一致的共识。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主张应该追究贴牌商的严格产品责任,如美国、欧盟和日本。实践中追究贴牌商的严格产品责任有着一定的理论依据。为了我国贴牌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必要在理论和实务上加深对贴牌产品质量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适用研究。所以,我们有待于从立法层面构建贴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统一相关法律之间的规定,明确贴牌商的严格产品责任。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贴牌产品质量责任中的具体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方式和归责原则,以期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