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残疾是一个伴随人类发展过程始终的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自从人类出现,作为人类的一个特殊群体-残疾人便存在于社会之中。残疾人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始终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而且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之中,残疾人权利的保障问题则无疑显得更加重要。
作为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残疾人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或智力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严重困难。与一般社会成员相比,他们有着特殊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然而他们的权利却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弱化。社会中的不平等造成了残疾人的“弱势”,也因此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我国目前已有残疾人8200多万,因此必须要十分重视残疾人权利的保护。而要实现法律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就应当在承认这种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一个倾斜性的制度设计并采取特别的救济措施来实现残疾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简单介绍本论文选题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对残疾人的界定,在明晰了残疾人的外延和内涵之后,进而解析出残疾人的“弱势”特征。
第三部分则是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证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
第四部分将揭示出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的现状以及立法的缺失。
在最后一部分中,本文将以法学的视角提出在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