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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城市外延不断扩大,并不断向周边扩散与渗透。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的扩张占据了城市周边大量的基本农田,危及着我国的粮食安全。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人口逐年递减,加上农村缺乏建设用地规划,农村宅基地面积不断扩大,致使宅基地闲置、废弃问题越来越严重。在此背景下,如何释放农村闲置的宅基地,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短缺,并进行有效的重组配置是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难题。各地不断探索宅基地退出的有效形式,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由于在现行土地产权结构和宅基地制度下,宅基地收益的不合理分配导致了宅基地退出政策的低效率和不公平。在此背景下,如何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保障参与各方的利益还值得探讨。 通过分析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可知,影响农户是否退出宅基地决策行为的最显著因素是退出宅基地后的补偿收益,而影响农户是否参与退出宅基地决策的主要外部影响性因素则是政府提供的退出宅基地补偿政策。宅基地作为市场的特殊商品,其宅基地的价值是通过宅基地功能得以体现。宅基地价值是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基础,因此,本文基于宅基地的功能,对宅基地价值内涵进行理论分析,并以宅基地价值内涵为依托,从宅基地资源价值、住房保障价值和资产增值收益价值三个方面构建了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力求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角度,建立新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理论模型,以便为建立自愿、有偿前提下的宅基地退出制度提出参考。 通过研究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三点结论:(1)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应以宅基地价值为基础。(2)宅基地的价值主要通过宅基地功效得以体现,故宅基地价值主要包括宅基地资源性价值、住房保障性价值以及资产增值收益价值。(3)通过对温江区万春镇现有生活水平测算得知,其现行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相对较低,并通过对比得出本文建立的宅基地退出标准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