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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代孕行为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代孕技术的产生和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不仅冲击了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也为我国现有的伦理道德观、法律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长期以来,实务界和学术界对这一现象一直争议不断。2001年2月20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办法的第三条作出如下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代孕我国采取了完全禁止的态度。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对代孕存在大量的需求,因此,立法对代孕采取了宽容的态度,有限开放代孕成为了其立法的主流。对待代孕这种新生事物,我国应该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而不应该是一刀切的做法。代孕是我国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孕症患者呈逐步上升趋势。代孕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不孕不育夫妇带去福音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它为人类服务的功效,减少其负面影响。我国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有限度的开放代孕,逐步承认完全无偿代孕的合法性。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含义和分类两方面对代孕行为做简要概述,并与传统的借腹生子做出区分,进而提出代孕的价值意义。第二章:通过对代孕否定论的驳斥来论证代孕行为存在的合法性。第三章:评述各国立法例和我国现状,通过吸取国外的经验,借鉴其立法模式,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代孕立法。第四章:提出我国未来代孕合法化的一系列立法构思。本文的内容是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归纳分析方法、文献资料研究法来写作的。这样做一方面总结了不同的学说和各国立法例的利与弊,另一方面又能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内容。探讨出适合我国代孕行为合法化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