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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庆市城镇基准地价统一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阶段重庆市土地管理实践提出的必然要求,是目前情况下亟待开展的工作,对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活动、加快土地市场发育、发挥基准地价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有偿使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重庆市城镇基准地价统一体系课题研究的实践基础上,以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和地价评估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把重庆市市域内县一级城镇的基准地价作为对象,认真研究了当前重庆市基准地价体系的现状、特点以及在土地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比较分析了几种可能的思路,选取“土地分等法”和“首位级别地价法”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在研究过程中,主要抓住首位级别这个关键环节,重点研究“两市一地”城镇首位级别的准确定位问题。本文采用多因素判定法和因子评价法综合评定城镇土地亚等,初步推断“两市一地”城镇的首位级别;再根据城镇的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估价方法评估“两市一地”城镇首位级别的地价均值,判断其对应级别,验证土地分等法得到的结果,将首位级别予以准确定位;最后以首位级别作为基准点,依据各个体系基准地价在首位级别与后续级别间的递减规律,把后续的土地级别归并到统一体系中去。纵观全文,整个研究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重庆市城镇基准地价概述。这部分从地价、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体系的科学概念入手,提出了基准地价的五个特点,从理论上论证了建立城镇基准地价统一体系的必要性。从重庆市基准地价体系的现状出发,阐明其主要特征是各个城镇“基准条件不规范、基准地价类型多样”、“基准地价不平衡”,进而深入地分析形成原因及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本次研究的目的是把建立一个覆盖重庆市40个区(县、市)的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实现城镇基准地价的综合平衡、基准条件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第二部分是重庆市城镇基准地价统一体系建立的基本思路。这部分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地价理论、区位理论、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为主要理论依据,从重庆市各个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出发,分析比较了“土地分等法”、“级别地价法”、“综合运用土地分等法和首位级别地价法”三种可能选取的思路,将最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第三种思路确定为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并将市域内覆盖面积最广、地域差异跨度最大、成熟度最高、地位最为重要的重庆近郊体系作为体系统一的参照标准。从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方法的特点出发,确定在建立基准地价统一体系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重庆市基准地价统一体系的原理和方法。按照前面确定的基本思路和技术路线,详细陈述了建立重庆市城镇基准地价体系的具体过程。首先,运用特尔菲法进行专家咨询确定重庆市城镇土地划分亚等的影响因素及其权重,构建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各个因素指标经量化处理后,一方面采用传统的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通过加权平均取得城镇上地质量综合指数,在数轴图上划分亚等:另一方面采用新兴的因于综合评价法,进行因子分析取得城镇的因子综合得分,根据相邻城镇因于得分差划分亚等。综合两种方法得到的结果确定重庆市各个城镇的土地亚等,并进一步摸索城镇土地亚等与首位级别的关系,初步推断“两市一地”城镇首位级别。第二,根据重庆近郊土地市场发育和上地交易量较多的状况,采用宗地地价平均法测算其地价均值;对于“两市一地”城镇,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宗地地价平均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成本逼近法、租金剥离等方法测算首位级别的地价均值,将此值与重庆近郊体系的测算值作比较,从而确定“两市一地”城镇首位级别的对应级别。把土地分等和地价测算两种方法确定的结果相验证,最终落实“两市一地”城镇首位级别。第三,根据重庆近郊体系 15个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建立数学模型,估算 16.20级土地级别的地价,构成统一体系的基本骨架,并把首位级别作为定位点,利用原来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中测得的各个土地级别的级差收益间距,计算后续土地级别的地价,再与重庆体系作比较,将后续土地级别—一归入地价相近的土地级别。最后,归纳出重庆市城镇基准地价统一研究的成果。 第吸部分总结了重庆市基准地价统一体系研究的特点。本次研究技术路线正确,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研究过程中引人了因子综合评价法对城镇土地质量进行评价,有一定的创新;而且每一步实施过程都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重复验证,保证了研究成果的准确度;本文还摸索了一定区域内基准地价的平衡与协调的技术方法,对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与平衡工作具有实际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