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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301条款”与“337条款”是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运用最多的保护措施。在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该两项条款被频繁适用,在中美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研究“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对健康发展中美知识产权贸易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全面介绍和探讨美国“特殊301条款”和关税法“337条款”两大条款的具体内容、适用程序、与WTO贸易规则冲突等,并分析比较两者,同时结合中美知识产权贸易实践,提出中国应该如何面对存在问题及相应解决对策。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导言、第一章至第三章以及结束语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动因和写作目的。
第一章是“特殊301条款”。作者先介绍了“特殊301条款”产生的背景,注重强调其是来源于“301条款”,对“301条款”做了一个大致的介绍,并对两者关系进行分析。然后详细介绍“特殊301条款”的基本内涵,从内容到程序,并着重分析“特殊301条款”与GATT1994的关系,主要集中分析它与世贸基本原则和TRIPS协议的关系。
第二章是“337条款”。作者首先介绍了“337条款”的主要内容,从条款出台背景到条款的适用条件、调查程序、特点等进行分析。在了解“337条款”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将“337条款”与美国国内其他贸易救济措施进行比较,进一步凸现“337条款”的特点和优势,尤其把“337条款”与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另一大支柱措施——“特殊301条款”比较分析,为下文剖析近年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从较多适用“特殊301条款”到转为应用“337条款”的原因埋下伏笔。最后作者提出一个问题:即“337条款”与GATT1994是否相符合。通过案例的举例说明以及分析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337条款”的修改,得出“337条款”与GATT1994下的国民待遇不相符合的结论。
第三章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的适用。在本部分,作者分别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适用两大条款的实践,并针对中国如何更好地应对“特殊301”和“337条款”,提出相应对策。对于“特殊301条款”,作者重点回放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历史上最重要的三次争端谈判,通过回顾三次谈判历史,总结“特殊301条款”对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的借鉴意义;而对于后者,作者通过列举近年来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条款”调查的案例,分析较多适用“337条款”而非“特殊301条款”的原因,并对“337调查”中的主体——中国企业——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减轻“337条款”适用对中国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结束语部分,作者对“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的前景进行预测分析,得出两大条款不符合世界经济多边化的趋势,必将被历史抛弃的结论。当然作者亦承认两大条款目前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所以从近期来看,中国只能更多地援引世贸多边体制如TRIPS协议,来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从而减少适用两大条款对中国带来的不利因素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