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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和国际间电子商务的日益频繁,计算机和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证据这一新事物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而来一连串对传统证据体系的冲击以及引发了诸多纠纷。在这些诉讼案件中电子证据是最为主要、关键的证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在社会大众的观念中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有关电子证据的立法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很有必要对电子证据进行研究和立法。本文在借鉴、吸收国内外学者电子证据研究的部分成果的基础上,试着针对电子证据有别于传统证据的特点,应如何收集及如何认定等相关问题作出阐述。第一部分,电子证据的概述。笔者主要论述了电子证据的基本理论问题,既介绍电子证据的概念,又对电子证据的特征和法律定位问题进行分析,为后面展开有关电子证据问题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我国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笔者首先归纳、分析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现状,接着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电子证据立法现状存在的不足之处简要作了评价。第三部分,关于电子证据的取证。这是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的前提。笔者根据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主要从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取证方法三方面分别探讨电子证据的取证问题。首先,关于取证主体笔者结合案例重点讨论了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其次,关于取证程序笔者主张对于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再次,关于取证方法笔者主要讨论如何收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特殊的电子证据。第四部分,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这是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的关键环节。笔者首先分析了电子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主要探讨了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标准的认定。接着分别从电子证据的可靠程度、完整程度、关联程度探讨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并通过借鉴国内学者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提炼了有关审查认定方面的一些可操作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