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社会生活日益变迁及风险意识加强的当下,对于中立的帮助行为这一外在无害的日常生活行为,其在一定的环境中会促进正犯的犯罪行为,并成立共同犯罪。而其理论在我国没有统一的定论,对其研究并不多,参考的文献数量也少。那么这些非常态的中立帮助行为,哪些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刑罚处罚,哪些不应该处罚,以及为什么要处罚这些中立的帮助行为,处罚行为及区分的标准又是什么?那些有明知的故意且积极追求犯罪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法益侵害的帮助行为,可以直接认定构成帮助犯成立犯罪。但是对于那些无法考证的主观心态,且确实因为这一日常帮助行为促进了犯罪,导致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结果稍稍提前,或者对犯罪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等应如何定罪。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标准是刑法理论中的重难点,本文通过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作为义务、信赖原则、期待可能性等刑法理论,来完善此中立帮助行为在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入罪必要性。如果帮助行为成立犯罪,除了按照传统的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笔者认为此行为在单独罪名中仍有成立的余地。本文的叙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笔者通过对德国经典的中立的帮助行为的案例起源进行展开,提出此看似无害的中性行为的问题所在。随着近代的案例判决,才逐渐被提起,实践中我国中立帮助行为频发,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纳。中立帮助行为尚没有确定入罪标准,我国关于此问题的法律规定也只涉及政府严格管控的业务行为,其他日常的帮助行为并没有涉及。第二部分描述中立帮助行为的内涵、特点,中性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概念、定性等问题,同时再划分中立帮助行为与中立行为和帮助行为的区别。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运用实证分析法进行归纳总结,对中立行为的性质进行划分,分为销售类、服务类、容留类等其他类型,解释其在刑法中每一类出现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对中立帮助行为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包括英美、德国、日本、台湾、大陆的学者对中立帮助行为的研究成果。此外,我国还没有确定标准,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这一行为仍有理论争议,笔者通过摆出现有学者各自对此中性行为的入罪标准进行逐一剖析。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困境和必要性。归纳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主要受行为自由、民权刑法、期待可能性,作为义务、刑法的谦抑性等原则影响。因其客观上确实的助益犯罪,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一般预防的目的应作必要入罪的考虑。第五部分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的整合,深受启发结合他们的成果之后,笔者大胆的提出了关于此问题的入罪标准,从而解决帮助行为触犯罪名的问题,是成立单独罪名还是与共犯共同成立一个罪名,以及对中立帮助行为亟待解决的相关问题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