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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速城市化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冲突集中体现为国内普遍的城中村问题,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其中,以城中村集经济改造形态的选择以及在改造过程中与法律法规的冲突和融合最为关键。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只有全面的分析研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检索相关发现,国内学者在城中村改造问题上主要集中在经济层面,但改造过程与法律法规的契合也是核心之一,特别是改造完成后集体经济经营模式的选择亟需法律规范调整。为此,笔者运用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并紧密结合城中村改造现状,借鉴国内城市有关城中村改造的经验,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等方法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就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共一万五千余字:第一部分:集中分析了我国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及改造意义所在。同时,列举了改造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以及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对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造形态进行了分析。主要对当前争议比较多的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进行了对比研究。在分别罗列三者优缺点的基础之上结合典型案例得出了股份制才是最适合城中村集体经济转型模式的结论。第三部分:论述了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份公司成员资格认定及成员退出与公司法的冲突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得出了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以及成员如何退出的机制。第四部分:论述了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集体资产量化为公司股份的问题。在分析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现状的基础之上,文章得出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具体办法以及股份量化的应对措施。第五部分:论述了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股份制改造的核心问题,文章通过阐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再结合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得出了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后应当如何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将公司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有机的结合了起来。文章通过详细阐述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与法律的冲突及如何融合的具体措施,以期破解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造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困境,为制定和完善城中村改造法律条文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借鉴,为改造过程的村民及其他参与者提供法律帮助,真正完成城中村的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