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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法治思想在我国古已有之。我国最早提出“法治”思想的是管子,在管子之后,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对法治思想做了进一步论述。然而现代的法治思想却来源于西方。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思想的完善做出了巨大贡献。古罗马的思想家继承了古希腊的法治思想。在17、18世纪的英国,涌现了以哈林顿、洛克、霍布斯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自然法学家。他们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主义思想,并进行了创新,为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政府的创立奠定了基础。法的至上权威、对公权力的制约、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确认和保护及其独具的独立性、普遍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使其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首选手段。民主同样在中西方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在我国先秦典籍如《尚书》、《管子》、《荀子》、《孟子》中均有民本思想的表述。在其后的历代王朝民本思想也陆续有所体现。明末清初,西方的民主体制仍是从希腊开始,深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古罗马实行了短期的王政之后也建立的共和国。然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民主是不完全的,占人口多数的奴隶和妇女并不享有公民权利。欧美近代资本主义民主的真正建立应从英、美、法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开始,随着《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公布,西方的民主进程不断取得进展。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对民主的态度。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人类对理想的民主体制和民主理念的探索也从未停止过,对什么是民主也不断进行探讨。民主就是一种能够使全体公民在平等状态下自己决定国家和社会性事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应是互相促进、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关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中国共产党的和谐社会建设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创新和发展。是在总结前人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提出的科学构想。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不和谐的现象在增多。我国目前的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在分配领域、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和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对和谐社会建设起着基础性、保障性和引领性的作用。民主法治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上。民主法治通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的诚信友爱;为充满活力的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民主法治作为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及当代世界各国国家建设的潮流和趋势引领和谐社会的建设。民主法治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巨大作用,如何通过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呢?首先,在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制定过程中以民主作为其创制的核心和主线,在此基础上开展整个法律的创制工作。其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民主法治基础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最后,在尊重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加强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