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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殖技术包括传统的生育控制技术(如避孕、流产、绝育)和现代辅助生殖技术(如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克隆技术);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遗传干预和干细胞技术(如遗传疾病的产前筛查、基因识别与鉴定、性别选择、干细胞培育)。 本文内容主要涉及现代辅助生殖技术和遗传咨询技术的伦理问题和伦理评价。本文的论述包含三个部分:作为全文理论基础的导论,作为主体部分的第二至第七章(对现代生殖技术的伦理分析),以及相关论述(传统生育控制技术的伦理分析)的附录。 导论。对人类生殖技术的探索,基于两个前提:优生学和医学的目的。同时也涉及到我们的生命道德观,即生命神圣论、生命价值论和生命质量论。我认为生命神圣论的实质是对于生命的无所作为,是对医学科学作用的消解;而生命价值论由于肯定价值而否定生命,从而暴露出了它在道德上的虚伪性;生命质量论乃是以生命质量来确定生命存在的必要性,具有真实操作性,是对生命控制技术进行伦理思考的最科学的基础理论。 对现代生殖技术的伦理分析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它又由六个论题构成。 现代生殖技术(reproductive technology)是指用现代生物医学知识、技术及方法代替自然的人类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最基本的现代生殖技术有三种: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和无性繁殖(克隆技术)。 人工授精(第二章)是用人工技术将精子注入母体,在输卵管受精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方法,它替代了自然生殖过程的性交。这一技术主要用来解决丈夫不育症。人工授精分两类:夫精人工授精、供体人工授精。道德上的争论和异议集中在非配偶的供体人工授精。反对理由主要有:破坏了婚姻与家庭关系、造成了亲属关系的混乱、可能出现无父家庭、对孩子知情权的挑战、后代中的血缘婚姻以及精子的商品化。人工授精最大的伦理价值在于满足了女性的生育权利和家庭拥有血缘孩子的愿望。对人工授精技术施以伦理和法律的规范可以避免其伦理混乱。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人工授精应坚持如下道德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原则,控制适用范围原则;受术者知情同意原则、保密与互盲原则、确保生殖质量原则。子磷笋擎鑫鼻戳,’’盟溉异翼纂纂慕黔窦…挤犯考引发了诸多伦理与法律问题:(1)保护HGP成果,如DNA序列的可专利化、DNA数据库的保护等;(2)基于基因缺陷而造成的“遗传歧视”(亦称“基因歧视,’);(3)与上述遗传歧视相关,对缺陷基因的遗传普查和相应的基因治疗;(4)基因隐私,对个人遗传信息如何保护和如何合理利用;(5)‘悦基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的冲突;(6)保护一个种族或地区的基因资源即遗传多样性;(7)生物安全性的评价。本文分别对基因隐私、基因歧视、基因组多样性、基因争夺与基因武器等进行了伦理探讨,给出了相应的伦理规范。基因治疗又被称为“分子外科”,其伦理挑战在于:(1)人类基因商品化;(2)基因研究及开发运用中“绕过原则”的现象;(3)基因设计引发生命唯物化;(4)“优生运动”之死灰复燃;(5)基因治疗目的的两难。通过对人类基因组计划与基因治疗的分析,本文认为人类基因组与基因治疗中应遵守以下原则:安全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人类胚胎干细胞(第七章)是在生命的生长和发育中起主干作用的原始细胞,这些原始细胞有无限增殖、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的潜能,可供临床细胞治疗之用,还可以使人类组织和器官的修复和替代成为现实。人类干细胞按其来源来分,可分为胚胎干细胞和组织干细胞二类。前者涉及胚胎实验,伦理争论激烈。后者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的配置上。反对者认为胚胎是人类生命的雏形,理应受到尊重而不该肆意破坏,但大多数科学家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可为治愈那些至今仍属不治之症的疾病提供美好前景从而造福人类。本文认为可以有条件地提倡治疗性克隆研究。同时,我们也指出,有必要为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做好如下伦理准备:提高科研人员的道德素质与技术水平;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健全伦理评估和监督机制:制定相关伦理原则。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行善和救人原则;(2)‘尊重和自主原则;(3)无伤和有利原则;(4)知情同意原则;(5)谨慎和保密原则。本文强调,必须要建立和健全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监控和评估机制,使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国际上有关的章程、宣言或准则,符合我国的有关政策法规,有利于为人类健康服务。 结语。人类生命控制技术由科学实验走向临床应用,成千上万的人工生殖人口来到人世,这不仅涉及到社会伦理关系,更衍生出一系列有关行政法、亲属法等诸领域的边缘性法律问题。对此,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己熬潺辫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