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合理预期原则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lqiqi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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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义是合同法的终极追求,而保险法的现代课题——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正是合同正义的体现。合理预期原则(Doctrine of Expectation)作为一种引领优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法益思潮是符合理论发展和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当前,我国对合理预期原则并没有系统的阐述和研究,本文的写作目的主要在于介绍和评价美国保险法中的合理预期原则,剖析该原则的发展历史、现实运用并展望其发展前景,并结合我国保险法发展的现状,探讨合理预期原则对我国保险法发展的参考价值。
  本文在行文脉络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保险合理预期原则的产生背景、历史演进及确定内涵。通过对合理预期原则产生、发展的论述,找出合理预期原则内涵的主要因素,结合中外学者对该原则的界定,得出一个较为全面合理、准确的定义。第二部分是合理预期原则的价值。合理预期原则作为一个新兴的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必然有其特有的价值和功能。但是,对于该原则的价值和功能仍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论,在这部分将详细阐述。第三部分即合理预期原则“合理预期”标准的建构。虽然合理预期原则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和推崇,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该原则产生之初出现的种种问题,这就使如何构建适用合理预期原则的标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客观”、“合理”两个层面,对该原则标准之建构进行了全面阐述。第四部分是合理预期原则的适用。如何适用是一个制度的核心所在。适用一个制度最为重要的几个问题是:适用前提、适用情形、适用限制、适用位阶。本文结合合理预期原则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大的两种观点着手,指出合理预期原则是独立于疑义解释原则并且其适用并不以保单条款存在疑义为前提。合理预期原则通过美国判例法得以确立,在适用情形中多是以其在美国保险实务界的总结归纳。当然合理预期原则并非万能的,它应受到一定得限制。另外通过适用位阶的阐述指明合理预期原则不仅不是一种普遍的解释原则,而且在适用位阶上也不具有优先性的地位。第五部分通过对我国保险立法及司法上存在的问题的整理,结合我国保险实务中的案例,总结出合理预期原则对我国保险法的参考价值,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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