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不管是在网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少年犯罪的讨论声不绝于耳,少年危害社会的案件频发,再一次将完善少年司法制度这一话题推到风口浪尖。少年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未来也是一个严重威胁,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不言而喻。少年,是由儿童到青年的一个过渡,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当中最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生理及心理状态最特殊的阶段,因此少年的重要地位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少年强则国强,因此保护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至关重要,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摆脱当前少年司法制度的困境,找到新的出路,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第一个少年法庭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开始建立。经过36年的不断发展与前进,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不仅在司法理论方面取得较大的进步,在实践方面也同样得到迅速发展。首先,基本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其次,相关的少年立法也有所发展,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设置的少年专章。少年法庭、少年检察等少年司法机构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所发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取得的进步固然不容忽视,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也陷入了困境,包括专门少年法的缺失、少年司法理念不到位、专门机构以及人员依旧欠缺以及犯罪少年矫正措施不到位。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通过了全球第一部《少年法院法》,标志着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自此,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开始学习效仿,并先后建立少年司法制度。我国起步晚且发展缓慢,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也与世界上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也成为发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发源地的美国以及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且发展迅速的德国和日本,成为我们学习的首选。学习国外经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地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的“两法”、树立正确的少年司法理念、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机构、完善少年犯罪矫正措施、对少年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是当前摆脱困境的出路。全面、科学、系统地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法律体系,同时推动少年司法实践的全面发展,将保护少年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帮助少年能够健康成长,预防少年犯罪,使犯罪少年顺利地重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