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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这一职业最早出现在西周,到了唐朝出现了“四柱清算”,使我国的会计技术提高了一个层次,到了明清时期,我国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此时产生的“龙门账”与“四脚账”出现了复式记账的雏形。换句话来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会计职业也在不断地规范与完善并不断与国际接轨。2014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发布并实施,笔者立足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与2014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比分析新旧准则之间变化的影响。通过对国内外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阅读与研究,主要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与美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总结二者的进化史并分析其对我国合并报表准则的影响。总结归纳我国学者对新准则发布的解读。总则部分,笔者认为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变化是母子公司有关定义发生改变,从而扩大了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并且引入了关于投资性主体的含义,结合案例说明引入投资性主体对企业的影响。丰富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合并范围部分,围绕控制的定义以及实质性权利展开讨论,14版新准则变化最大的地方就是合并范围,从控制的定义、要素到判断依据与06版旧准则进行对比,并且在新的定义要求下结合案例进行探讨;有关实质性权利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投资单位能否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该权利能否真正实施?是分析是否具有实质性权利的关键,结合案例分析投资单位拥有的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合并程序部分,有关合并程序上的变化并不大,首先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方面,笔者认为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明确要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进行确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或子公司之间发生平流交易,要抵销未实现的内部损益,发生平流交易,母公司进行全额抵销;发生逆流交易或平流交易,要按照母公司与子公司所持股份的分配比例进行抵销,换言之,少数股东也要承担。对于新增的特殊章节与删除了披露章节进行了简要的概述。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