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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是实现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重要推动力。垄断是与竞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本质是就是滥用优势排斥竞争。垄断有很多表现形式,其中在经济转型期国家最为突出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依托行政权力而形成的垄断,它不同于扎根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经济垄断,它直接根源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是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的垄断。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毒瘤。它不仅会阻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抑制市场经济的活力,造成生产效率的低下,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腐败横生。因而,在现代中国,行政垄断己成为众矢之的,控制、乃至根除行政垄断是全国上下一致的呼声。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实施。控制行政垄断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诉求。但《反垄断法》实施几年以来,行政垄断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呈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我国《反垄断法》在控制行政垄断方面仍有很多不足,亟需完善。因此,笔者希望在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借鉴国外控制行政垄断的立法先进经验,为我国《反垄断法》控制行政垄断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是有关行政垄断的概述。文章从“行政垄断”概念的入手,通过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行政垄断特征和分类的分析,使我们对行政垄断有一个清晰和全面的认识。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控制行政垄断的立法经验介绍和梳理,从而为我国控制行政垄断的立法完善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我国国情,分析行政垄断在我国的成因及危害,并结合行政垄断控制理论,探讨以反垄断控制行政垄断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提出在我国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控制行政垄断的综合法律体系的构想。第四部分总结概括我国控制行政垄断的立法进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控制行政垄断的缺憾,提出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背景和过渡特征下,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控制行政垄断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