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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始终以证券储架发行制度为主线,兼采历史、比较以及实证等分析方法,分别从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基本原理、美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及其经验、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现实状况,以及优化完善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法律对策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对证券储架发行制度形成合理认知是本文研究的始端。第一部分从三个层面对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基本原理性问题进行剖析,即从证券储架发行的制度内涵、理论根基,以及价值诉求角度对证券储架发行制度予以分析。从制度内涵的视角看,证券储架发行制度是有关提升上市或公众公司再融资效率的法律机制,讲求“一次核准或注册,多次发行”;从理论根基的角度,证券储架发行制度以信息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即以信息的有效性与等值性为制度根基,着重强调信息有效传播的现实性、可能性与性质同一的信息不会因表现形式的差异而导致其功能会有所异样;从价值角度而言,证券储架发行制度充分彰显了现代社会的法律价值,即法律价值的效率性、公平性、秩序性及其彼此间的衡平与协调。第二部分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从美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源流嬗变、颁行中论争以及制度内容与实践经验等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爬梳美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历史演进,并分析该制度从初具雏形到较为成熟完备过程中的诸种助推性因素;二是在美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颁行中的争论部分,着重分析该制度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各利益相关者,及其对二级市场股价、资本募集与承销商市场地位等的影响;三是考察美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实践状况,探寻其制度基础、制度设计以及实践效果,以为我国的移植借鉴提供基本的制度模型。第三部分立足现实,以比较的视角分析评价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在制度设计、立法模式选择以及配套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就制度配套与选择而言,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与承销商/保荐人尽职调查规则尚不能与证券储架发行制度有效匹配,信息披露制度亟需从二元走向统一,而承销商/保荐人尽职调查规则亟需进一步完善;从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立法模式、制度内容与实践来看,首先是分散立法模式是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现实表征,其次是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基本上仅仅适用于债券发行领域,而股票发行领域尚缺乏制度规定。易言之,我国的证券储架发行制度无论从制度配套,还是从制度本身的设计来看都亟需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第四部分以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实况为基点,提出优化完善与拓展适用现行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法律对策。通过上述三个部分的阐陈,运用比较的方法结合美国与中国的制度现实,富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良好设计。从制度的总体设计思路看,实现公司法定资本制向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转换,实现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的耦合,以及有步骤的实现证券储架发行制度的立法模式从分散型向统一型迈进;就制度设计本身而言,在立足我国制度现实与市场诉求的基础上,积极借鉴美国经验对我国证券储架发行制度适用的主体资格、证券类型以及证券储架发行文件的有效期与修正进行较为详尽的系统性设计;就制度配套而言,实现综合信息披露制度制的构建与承销商/保荐人尽职调查规则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