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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表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家庭经营模式下,单个农户直接面对市场进行交易时往往处于不利谈判地位、会产生很高的交易费用,而且在此种情形下,农户往往对市场需求信息的了解不充分、对市信息的反应相对滞后,因此导致农户生产具有一定盲目性,同时面临的市场风险也相对较大。为解决系列相关问题,党中央和国内学者大力倡导要发展各种农业中介组织。其中农产品运销大户就是农业中介组织的一种现实存在形式,在农产品市场中,扮演着连接农户与市场、提高农产品流转速度、传递市场信息、降低交易费用以及提升农户的谈判地位等的重要角色,在推动农产品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增加农业生产的外部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农户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农产品运销大户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切实改善了农户生活水平。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产品运销大户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运销大户的数量十分有限,这对于农户来说无疑形成了一种类似于面对买方垄断的情形,因此运销大户会设法谋取垄断利润,而且在现实中,农户往往表现出被动的接受垄断运销大户的交易条件的行为。而已有研究主要侧重分析相对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各类农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对其是否损害农户利益的分析则十分匮乏。另外,应用集体行动的逻辑对农户被动接受运销大户的交易条件的分析则缺乏直观性。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外部性不对称概念界定的基础上,验证在买方垄断前提下,由于外部性不对称,买方通过制造一定的威胁就会消除卖方个体的谈判积极性,进而使其被迫接受买方为实现垄断利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一研究假设。进而提出消除外部性不对称、提高农户谈判积极性以及打破农产品运销大户处于垄断态势的对策措施。具体来说,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参考相关文献及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将实地调研与理论研究相结合,验证相对于传统的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农产品市场格局,垄断运销大户对农户利益是有所改进的,但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又会对农户的部分利益造成侵害。同时,对垄断运销大户的概念及特殊成因进行界定。其次,通过对传统观点的评述,分析已有研究的不足,进而通过对外部性不对称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相关博弈模型的构建,论证农户被迫接受垄断运销大户所提出的交易条件,主要是由于外部性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再次,在上述基础上,提出解决垄断运销大户对农户利益进行侵害的措施,主要包括消除外部性不对称和完善农产品运销大户市场。最后,将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结论进行总结,并将本文的主要结论进行升华和一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