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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不断向前迈进,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也在逐渐的觉醒,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障己经成为时代的呼唤。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关于保障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导致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仍然非常严重。本文从我国目前存在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入手,揭示了目前我国对公民就业平等权保护无论是从立法方面还是司法方面都是非常不利的事实,同时本文主要对就业歧视的概念和界定这一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系统地阐述了就业平等权与人权的关系——就业平等权是人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从而彰显就业平等权的重要性。此外,本文以德国、美国和荷兰三个国家为研究对象,与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对世界上先进国家立法模式、司法实践的研究,找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主张设立一个直接从属于中央的,专门用于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这不单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更能显示出我国保护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决心。最后,本文对全文加以概括,对完善我国就业平等权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