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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先秦时期就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尊老养老体制。至元代,为保持政权稳固和社会安定,蒙古统治者在立国之初就开始制定养老政策,建立养老体制,我国自古以来的尊老养老传统并未因蒙古入主中原而中断。大蒙古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养老制度并未正式建立,尚处在萌芽阶段。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元代的养老制度始建,经过不断发展变化,至文宗朝最终定型。有元一代,统治者建立起包括官方养济、物质赏赐、刑律优免、减免赋役等在内的一套养老制度。与其他朝代相比,元代养老制度呈现简化务实、紧缩财政、慎用精神旌表、存在民族差异等特点,这些特点都是与元代政权的特殊性相一致的。在元代,家庭养老承担着重要的养老责任,形成了以子女为主,旁及侄、甥、婿、孙等亲属的责任范围。在统治者的倡导下,这一时期的行孝风气发生了变化,愚孝行为减少,逐渐回归天性,孝养老人以物质供养、日常照料和精神敬养为主。元代养老制度在养济老人、稳定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其不足之处也十分明显,如“老年”的年龄设定过高,政策受益人群有限,家庭负担过重等,这就要求我们客观分析元代的养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