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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创业企业涌现,对资本的需求剧增,投资市场广阔。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私募股权投资进入我国,而其核心内容“对赌协议”由于一些纠纷案例的发生受到褒贬不一。对赌协议作为西方资本市场舶来的投资工具,一方面有其优越性,在投融资过程中显现出把控风险、快速融资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差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阙如,导致其面临诸多法律障碍,甚至被判无效。对赌协议在运用时违约纠纷高发,我国各级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的对赌纠纷案件已屡见不鲜。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司法判例对指导对赌协议的合法有效运行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结合目前典型的司法裁判案例,从中提炼出我国相关法律规制和司法机关的裁判规则,进而为企业运用对赌协议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对策和建议。除引言外,本文的研究内容如下:首先介绍了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实践运用。投融资双方共同约定一个对赌目标,以该目标的实现与否决定估值调整机制的启动和双方责任义务的承担。对赌协议的运用有利于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和委托代理成本,并可以激励目标企业管理层。但由于和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全适应,对赌纠纷逐渐增多。结合近年来的我国对赌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司法实践状况,提炼出司法机关对对赌纠纷的裁判规则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并从中分析出对赌协议面临的法律障碍。接下来,站在投融资双方的角度,分析在我国运用对赌协议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大的风险无疑是被判无效的风险,此外,对投资者来讲,还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的现金补偿、股权回购受限、优先股权利行使受限等风险;对融资企业来讲,则可能面临丧失企业实际控制权、企业上市受限等风险。在法律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包括投融资双方共性风险的防范对策,如选择离岸公司,以及各自的风险防范对策,如审慎选择对赌主体和争议解决机制、合理设定对赌目标等。